孙毅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双方结婚时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书被法院认定无效
来源:孙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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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某某(女)与其对象徐某某于2011年在莱西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且王某某婚前有一套商品房,双方登记结婚时在莱西市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公证书上第一项约定: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所有权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仍归原财产所有人(否)。登记结婚后不久,王某某发现被骗,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公证的房屋系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虽然否认了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所有权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仍归原财产所有人的情况,但也未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明确清晰的约定,应视为约定不明。另外该房原来系王某某婚前个人财产,且结婚时间短,法院认定公证书无效,房屋系王某某个人财产。案件判决后,徐某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而且委托某大学副教授作为其代理人,二审法院经经过调解未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王某某对本律师代理行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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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毅
  • 执业律所:
    山东齐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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